院内各部门:
因办理个人工资业务需要,需教职员工(包括在职在编、长聘人员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要求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。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收集,于2014年10月30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蓝琳老师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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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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